申請時需注意事項:

一、計畫主持人之資格(請檢附佐證資料並加以註記)

本校專任教師、附屬機構或相關事業專任主治醫師或高級以上醫事人員,具下列任一項要求者。

()曾獲國內外政府機構之重要學術獎項者。

()曾發表於NatureScienceImpact Factor 30()以上之期刊論文者。

()最近五年曾以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發表Impact Factor 5()以上或各領域排名5%()以內之期刊論文二篇或Impact Factor 10()以上之期刊論文一篇者。(期刊在所屬領域之排名證明以論文發表年度之最新版期刊引證報告為依據)

()計畫主持人(含子計畫)以執行一件計畫為限。

二、研究計畫類型:

     ()個人型計畫構想書表格:

        1. 個人型計畫研究構想說明以1頁為原則

2. 計畫執行需每年接受評估,並依評估結果核予下一年度計畫經費及金額,依研究計畫水準每一計畫平均每年金額以不超過120萬元為原則。

 3. 每題計畫需有一位共同主持人,且若計畫主持人為基礎學科教師,需邀請專任主治醫師或高級以上醫事人員作為計畫共同主持人;反之亦然。

      ()整合型計畫構想書表格:

1計畫總構想說明以5頁以內為原則、每一子計畫研究構想說明以1頁為原則

2.  強調原創性及重要性,及各子計畫間彼此之互補及整合。每一整合型計畫必須有三件()以上之子計畫通過才能成立,子計畫類型需同時涵蓋基礎及臨床領域。本計畫需規劃三~四年之研究計畫,惟補助僅補助第一年,每題整合型子計畫金額以不超過150萬元為原則。

3. 整合型計畫主持人(含子計畫)以執行一件計畫為限。惟臨床世代研究型計畫因屬性不同,故不在此限,故申請個人型/整合型計畫者亦可同時申請臨床世代研究型計畫

     ()臨床世代研究型計畫 構想書表格:

    為促進具本校特色之臨床世代研究,本計畫以補助收集、儲存、及使用臨床生物檢體與醫療資訊庫所需之人事、業務、及設備費為原則。每一計畫應包含35年之研究規劃,採每年審查,其補助經費以每年100萬元整為上限,最多得連續補助3年。計畫須同時有本校基礎及臨床學科教師或醫師10()以上之團隊共同執行,其中並有1/3以上為45()以下或助理教授()以下之年輕教師或醫師

三、待研究計畫構想書經初審通過後,方可研提計畫書。

四、執行103~109年度本計畫者依辦法規定須發表原著論文,方具資格申請新年度研究計畫補助

 

前瞻重點研究計畫補助辦法